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

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 www.cyccf.org.cn  2016-01-01 11:41:29


第一条  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开展的项目。

第三条  项目的设立须遵循“为了下一代”的宗旨。  

第四条  立项应执行下列规定和程序:

(一)捐赠人明确意愿后,向基金会提出正式申请报告。经接洽人所在项目管理部主任同意后向基金会提交书面立项建议书,报秘书长审核,拟成立专项基金的需提交驻会理事长办公会会议审批。

(二)由本会法人代表(或其委托的人员)与捐赠人(或代表)正式签署捐赠协议书。

第五条  基金会自主立项的项目,由基金会秘书长报请理事长同意后,指定专人进行具体策划、组织实施,并制定该项目实施办法。

第六条  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。签署项目协议的执行方,要按照协议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,成立项目组织机构,指定专人对项目负责,监管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,负责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,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,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,报告项目执行结果,接受基金会的监督。

第七条  项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:负责项目策划、调研、可行性分析论证。立项、协议和有关文书的起草等工作;按照批准立项后的协议,指导、服务和监督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;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和结项评估;重要项目执行情况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。

第八条  加强项目的宣传力度,做到公开、透明,塑造良好的公益形象,提高知名度、美誉度和公信力,感召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,扩大合作范围,促进基金会项目工作不断发展。

第九条  凡大额度资金的捐赠和支出项目,要经驻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
第十条  凡涉及港澳台和国际合作项目,要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。国际合作项目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,遵守外事工作纪律,妥善完成合作项目。

第十一条  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,专款专用,加强核算,科学合理使用资金,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能。

第十二条  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要自觉接受财务部门、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。资金来源和去向要公开透明。

第十三条  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,做好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,需移交基金会秘书处的要及时做好移交工作。基金会和基金管理部要适时检查监督。

第十四条  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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